商標申請指南
一、簡要說明
申請人在其申請注冊的商標刊登注冊公告之前,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,撤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。
二、辦理途徑 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有兩條途徑: (一)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。 (二)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(中關村國家自主創(chuàng)新示范園區(qū)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(chuàng)新示范區(qū)辦事處辦理,辦事處地址為:北京市海淀區(qū)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區(qū)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)。
三、辦理步驟 (一)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。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“代理機構”一欄中。 (二)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,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: 準備申請書件→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→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→查收準予撤回通知書 四、申請書件的準備 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,應提交如下書件: 、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書并加蓋單位公章;申請人為自然人的,由本人簽名,并由經辦人簽字; 、原受理通知書(不能提交的應注明理由); 、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,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(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、身份證等)復印件。申請人為自然人的,提交身份證復印件。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提交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(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、身份證等)的復印件; 、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,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(原件經比對后退還),在申請書上當面簽字;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。
五、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的發(fā)放 (一)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書件齊備、符合規(guī)定的,商標局以郵寄方式發(fā)給申請人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。 (二)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商標局將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。
六、注意事項 、提出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,不需要繳納規(guī)費,但申請注冊時已經繳納的規(guī)費不予退回。 、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已經注冊的,申請人不能撤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,而應當辦理注銷注冊商標手續(xù)。